法官:卖家按房子市价赔钱给买主
吴老太12年前花2万元买了一套房,签了协议付了款,但没有过户。如今要拆迁,市场价值近40万元,卖家却反悔了。昨日,双方在市一中院打起官司。
庭审结束后,法官对该案释法:假设买主败诉,卖家应以当初2万元能买的房子,按现在的市价,以自身过错大小划分比例赔偿给买主。
买房12年
又冒出一个房主
吴老太在1998年时48岁。当年,她和丈夫花2万元,买下北碚区龙凤桥镇白庙正街一套老式住房,和房主蒋先生签了住房买卖合同,吴老太一家搬进该房。
2009年年底,房屋突然冒出另外一个房主蒋先生的兄弟媳妇。对方表示,“当年,这套房屋是蒋先生和兄弟共同所有,丈夫已经死了,哥哥卖房时自己不知情,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吴老太赶紧把自己保管的房产证拿出来看,上面确实写着蒋先生和其兄弟的名字。今年初,吴老太将蒋先生一家告到北碚区法院,希望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吴老太说,当初之所以没办理过户手续,是以为自己都住在房子里了,卖主也把房产证拿给自己了,应该很稳当。
今年8月,北碚区法院审理认为,蒋先生卖房时没有征得弟弟一家人同意,判决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吴老太委托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贺天强律师,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若买主败诉
卖家要赔市场价
昨日庭审结束后,审判法官表示,类似案子已经有判例,一种判决结果,就是将卖家蒋先生应得的房产部分过户给吴老太;另一结果则是判吴老太败诉,但要以当年2万元能买的房屋,如今拿来评估作价。
例如,该房如今价值40万元,蒋先生要先行赔付吴老太当初购房款2万元,剩余的38万元,按蒋先生过错责任大小,按比例赔偿吴老太。
听到法官这一释法,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
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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