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买来住了12年 买卖无效
华龙网讯(记者 陈保发)12年前,北碚天府镇农妇吴女士花2.2万元在镇上买下一栋面积180多平方米的房屋。如今,这栋房屋的价格涨了10多倍,吴女士却高兴不起来:因为这套房屋是两兄弟共有,当初与她签买卖合同的哥哥是背着弟弟家人干的。吴女士与对方闹上法院,一审被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昨天,市一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买下房屋一直未过户
今年51岁的吴女士家住北碚天府镇中心村廖家湾。1998年2月13日,她花2.2万元,从男子蒋文手里,买下了一栋两楼一底的房屋,面积有180多平方米。
据吴女士称,该房屋位于北碚区凤桥镇白庙正街,属砖木结构,距今有70多年历史。吴女士说,她与蒋文签下房屋“买卖合同”后,付清了2.2万元房款。随后,她从蒋文手里拿到了《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1998年年底,我跟女儿、丈夫等搬进了新家。”吴女士说,由于不懂法,他们一直没去办理过户手续。
拆迁前“冒出”一个房主
2009年下半年,吴女士听说,她12年前买下的这套房屋要拆迁了,按照现在的赔偿价格,她将获赔近30万元。
不过,让吴女士没想到的是,去年12月30日,她突然接到一封信,信是蒋文的弟媳妇徐青及侄儿写来的。徐青在信中称,吴女士所购买的这套房屋,是她丈夫蒋益与其哥哥蒋文共同所有(注:蒋益于1993年因病去世)的。当初,蒋文没跟他们商量,背着他们就将这房子卖了。徐青要求收回这套房子。
“蒋文卖这房子时,没给我说这房子是他和弟弟共有的。”吴女士说,今年春节后,她将徐青及其儿子等告上北碚区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当初蒋文跟她签下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判徐青等人协助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法院一审判决农妇败诉
今年8月,北碚区法院审理查明,吴女士购买的这栋房屋确实有两个房主,即蒋文、蒋益。庭审中,徐青称,丈夫的哥哥卖房一事她不知情,也没收到过房款。
法院认为,吴女士所购房屋是蒋文、蒋益共有房屋,二人对该房屋有共同处分权。蒋益去世后,作为蒋益妻子的徐青及其儿子,应对该房屋有共同处分权。当初,蒋文在出卖房屋时,未征得徐青及其儿子等人的同意,自行将共有房屋卖给吴女士,未得到徐青等人的认可,侵害了徐青等人的共有权利,因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8月2日,法院一审判决吴女士败诉。吴女士不服,随即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这房子是我买来的,产权应该归我。”昨天,该案二审开庭时,吴女士称,蒋文当年卖房子时隐瞒、欺骗了我,现在听说要拆迁,可能有近30万元的补偿时,他们说反悔就反悔吗?
而徐青等人则要求维持一审判决。她坚称,卖房子一事,他们10多年都不清楚,蒋文也没跟他们提过。
法官组织调解,因双方分歧太大,未能成功。经审理,该案将择日宣判。
(文中人物为化名)
律师说法
二审如败诉 吴女士将起诉卖房者
庭审后,吴女士的代理律师贺天强称,12年前,吴女士花2.2万元在蒋文处买下了这套有争议的房屋。蒋文隐瞒、欺骗了吴女士,存在一定过错。随着该房屋“身价”猛涨,给吴女士实际造成的损失,远不止当初的2.2万元,这笔损失该找谁承担?如果二审仍判吴女士败诉,他们可能会以蒋文存在过错,致合同无效为由,另案起诉蒋文赔偿相应损失。
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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