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贿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忻州建设局原副局长获刑
本报讯 (记者 陈 伟)12月13日上午,山西省岢岚县人民法院对忻州市建设局原副局长贾杰腐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贾杰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贾杰在担任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规划的职务之便,非法索取和收受房地产开发商贿赂94.5万余元。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贾杰共有344.6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贿赂,其行为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并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贾杰个人和家庭财产以及支出明显超过其家庭合法收入,有344.6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院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贾杰在庭审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并积极退还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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