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通过中介公司卖房丈夫拒绝合同自始无效
人民法院报讯 因妻子背着丈夫卖房,中介公司所签署的买卖合同无法兑现,买房者将中介公司和卖方一起告上法庭。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判决这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中介公司返还原告李先生定金5000元,诉讼费三方分担。
2009年11月16日,王女士通过中介公司与李先生协商,将家里122平方米的三室二厅的房屋以22.7万元的价格卖给李先生,违约金为房款的百分之十,三方签订盖章后,李先生又向中介公司交了5000元定金。后因王女士的丈夫不同意,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李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王女士支付违约金2.27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要求中介公司双倍返还定金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三方所买卖的房屋归王女士夫妻共有,王女士单方出售房屋的行为,事前未征得其丈夫的同意,事后未取得其追认,买卖合同自始无效,而合同规定的违约条款亦无法适用,原、被告三方在明知存在房屋共有人的情况下,仍签订合同,都有过错,均应承担相应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贺天强律师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龙路259号财信城市国际3栋20-7号 邮政编码:401147
联系电话:023-67531198 67531528 13983410815
传真:023-67531198 67530321 67531528
E-MAIL:751408230@qq.com 8530984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