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只为申购限价房离婚要求撤销该备案

作者:王蕾蕾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0/5/4 9:55:33 点击数:
导读:人民法院报讯王女士与贺先生为了获得申购限价房的机会,认识不到一个月便匆忙结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决定离婚。由于贺先生不配合办理撤销限价房备案手续,王女士日前将其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判决二人离婚,…

  人民法院报讯 王女士与贺先生为了获得申购限价房的机会,认识不到一个月便匆忙结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决定离婚。由于贺先生不配合办理撤销限价房备案手续,王女士日前将其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判决二人离婚,并撤销两人共同申购限价房的备案。

  王女士起诉称,她与贺先生于2009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并开始交往。贺先生的母亲得知儿子有一个申购限价房的机会,但其单独申请不够条件,便说服贺先生与王女士结婚。同年11月底,二人领取结婚证,并申购限价房。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未在一起共同生活,二人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协商后决定离婚,但在撤销申购限价房备案的问题上,贺先生不予配合。王女士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咨询后,得知该备案确实属于二人共同申请,该申请于2010年1月底通过备案,目前尚未摇号。之后,她去拆迁办咨询,要求撤销该备案。

  王女士认为,限价商品房属于福利保障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并备案的。离婚时,如果不撤销备案,离婚后,贺先生可能会一个人得到这个房子,但这个房子的总价值也包含属于王女士的福利保障,而离婚后她将丧失这部分福利,在以后申购限价房的权利方面也会受到限制。况且两人离婚也就意味着双方已经不再需要该限价房,退掉可以更好地安排那些确实需要限价房的人。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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