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租廉租住房将被要求限期退回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0/5/6 14:35:16 点击数:
导读:  法制日报北京5月5日讯记者周芬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今日起实施。按照《通知》要求,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违规转…

  法制日报北京5月5日讯 记者周芬棉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今日起实施。按照《通知》要求,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责令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直至收回廉租住房,并取消该家庭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对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的,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一篇:北京将立法打击群租房:人均不得少于10平米 下一篇:租赁到期不同意续租 起诉解除合同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