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买卖的法律分析

作者:陈耀东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0/8/25 16:37:50 点击数:
导读: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陈耀东近日撰文指出,“小产权”房买卖正游走于法律制度的边缘,处于合法与非法的博弈之中。现行法律和政策对“小产权”房基本持否定态度。“小产权”房买卖过程中,…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陈耀东近日撰文指出,“小产权”房买卖正游走于法律制度的边缘,处于合法与非法的博弈之中。现行法律和政策对“小产权”房基本持否定态度。“小产权”房买卖过程中,涉及城镇居民、村民、集体组织、国家等利益主体,通过利益分析可知“小产权”房买卖对于利益主体各方是利大于弊的,故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不宜一概认定无效,而是应当将“小产权”房进行分类,并结合当前我国实际情况和国家关于“小产权”房的最新政策来讨论买卖合同的效力。

  在一定期限前没有获得相关补正手续,或者不能满足可以认定合同有效情形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通过建立法定租赁权制度,可解决“小产权”房买卖不能办理物权登记的障碍。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房买卖问题,需要建立完备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解决“小产权”房及其买卖问题,说到底是如何推进我国城乡一体化、如何构建一个合理的让农村土地进入市场的制度问题。在处理“小产权”房及其买卖问题上,一方面要朝着城乡一体化的方向努力,另一方面也要兼顾城乡二元体制的现实,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进行适度探索与创新。解决“小产权”房的方案很多,不必非在纯法律问题上绕圈子,还可以考虑对“小产权”房的其他变通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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