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房价控制目标紧靠10%被指留后路

作者:张维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1/4/2 10:00:44 点击数:
导读:按照今年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的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即“新国八条”的规定,2011年各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

    按照今年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的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即“新国八条”的规定,2011年各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根据这一规定,3月31日是各地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截止日。

 

  但《法制日报》记者发现,多数城市坚持到最后一天才公布房价控制目标,而且,就已公布的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来看,非但没有稳定公众预期,反倒是引来各方舆论对地方政府房价调控不给力的新一轮质疑。

 

  谨慎判断还是动力不足

 

  不到最后时限不“吐口”,各地政府在公布房价控制目标上并不急于表现。

 

  《法制日报》记者查询各地相关信息了解到,最早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是贵州省贵阳市,时间是2月21日。在2月份,开始“行动”的城市还有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23日公布控制目标、云南省昆明市——25日公布控制目标。

 

  大多数城市则是在3月下旬才对房价控制目标进行集中公布。在临近最后期限的前一周,太原、佛山、兰州、西安、海口、济南、沈阳、合肥等地相继公布控制目标。在这一轮控制目标公布中,二三线城市打了头阵,一线城市则集体失声。

 

  直到3月28日,上海市打破了一线城市的集体沉默。次日,广州、深圳、北京等一线城市则共同搭上了“末班车”。至此,四大具有风向标性质的一线城市房价调控方案公布完毕。

 

  此后,3月30日至31日,之前未有声音的天津、长沙、大连、长春、南昌等城市集中在这一时间段内公布了各自的房价控制目标。

 

  据了解,“新国八条”提出,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的,有关部门要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新国八条”的问责力度不可谓不大,但在此情况下,为何多数城市仍选择“咬紧牙关”挺到最后?

 

  “地方政府就没有动力将房价降下来。”中国房地产学会执行会长、北京房地产学会常务副会长陈贵说,房地产业承担着拉动地方经济的重任,所以,个别地方政府可能并不想对房价进行调控。

 

  对于不少地方政府拖拖拉拉的表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则给出了另外一种解释:“各地政府制定的控制目标要综合考虑地方资源、房价和居民收入水平、保障性住房和土地供应等因素。一线城市由于评估过程很复杂,考虑因素多,因此谨慎地作出判断,靠后公布可以理解。”

 

  合理还是自留后路

 

  “不超过本市本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这样的表述,出现在许多地方政府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中。

 

  山西省太原市确定,2011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不超过全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广东省佛山市要求,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本年度GDP增长速度。云南省昆明市表示,房价涨幅不能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二线城市如此,一线城市也不例外。广东省广州市要求,2011年度新建住房的房价涨幅要低于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增幅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深圳市的目标是,2011年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涨幅低于深圳市本年度GDP和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上海也要求全年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

 

  相较于这种程式化的表述,也有一些城市明确提出具体的控制数字,但也多明确将当地GDP增幅作为参照。如银川的目标是10%、兰州定为9%、西安提出控制在15%、锦州的目标则是13%。

 

  10%成为各家相互看齐的标准,多在此上下浮动。

 

  在业内人士分析看来,这是地方政府求稳的心态使然。“面对国务院的问责制度,地方政府不得不制定出一个目标。对地方政府来说,与其冒风险,不如给自己定一个宽松的指标,确保在年末完成目标。”陈贵说。

 

  国内知名地产评论人、北京联达四方房地产经纪公司董事长杨少锋也表示:“目前许多一线城市今年的GDP目标都在10%左右,如果房价涨幅也限定在这个幅度,可以说毫无悬念就能实现。”

 

  杨少锋进一步分析说:“之所以出台这样的控制目标,背后的思路无非有两个:或者是对宏观调控根本没有下定决心,仍是以土地财政的思路为主导;或者是对降房价没有信心,担心完不成设定的目标后会带来政绩及其他方面的被动,所以要给自己留条后路。”

 

  经济学家马光远则毫不讳言地直指“10%现象”“荒谬”。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计,2010年的房价最终涨幅为9.9%,将房价控制目标定在10%左右,意味着这些城市的房价在今年不仅不会合理回归,反而要比过去两年的涨幅都要大,这与民众期待的房价合理回归,特别是与“新国八条”的政策目标显然背道而驰。

 

  不过,在一片质疑声中,也有专家表示,将房价控制目标定在10%左右,是“最接近于合理状况的调控目标”。国家发改委研究员杨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也许是我们现在能够看到的、最接近于合理状况的调控目标了。”他认为,调控目标必须跟类似于GDP增长、居民收入增长等彼此形成一个相互的对应关系,用涨幅来做出控制。关键要看最终的实际效果,如果能避免在今年之内出现过快上涨,那就可以接受。

 

  能否听取社会意见

 

  在连日来的舆论中,各地政府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成为“上涨预期”,地方政府调控房价的诚意受到普遍质疑。即便是明确“稳中有降”的北京市,也未能幸免。北京市将房价控制的限定对象放在“新建普通住房”,而非大多数城市在控制目标中所规定的“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住房”。对此,有北京市民提出质疑,这是否意味着没有将大户型、低密度、高档房纳入控制目标?是否意味着保障房房价也纳入进去?

 

  对于本轮调控中各地政府的表现,舆论不依不饶,甚至有评论人士认为,此次调控或会落空。思源经纪总裁陶红兵明确表态:“土地制度不改革,调控就是‘空调’。”

 

  马光远也说:“在‘土地财政依赖症’的综合作用下,(地方政府)根本就不想对房价真正进行调控,与政策博弈的心态极为明显。”他认为,这种调控,对地方政府来说无异于“自断财路”,如果不辅之以“严肃、严厉和真正动真格的政策问责机制”,就会再一次不了了之,“控制房价的指标完全成为公然支持房价暴涨的工具”,“本轮房地产调控又被地方政府和利益集团绑架”。

 

  在一片质疑声中,住建部于日前发出通知,要求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的意见,使各地调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对于已经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要以适当的方式听取社会的意见,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这似乎意味着新一轮的政策调整即将来临。

 

  尽管如此,但已有城市明确表态不会调整。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处长陈大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出台调控目标之前已经充分考虑到了社会的意见,“既然房价控制目标已经出来,就是对社会的承诺,以后将按照这个既定的控制目标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年内将不会再次调整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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