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着老婆卖房 妻子未签字 法院判合同无效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2/2/13 14:49:35 点击数:
导读:中广网珠海12月9日消息 李女士丈夫张某生意失败欠下巨款,隐瞒妻子将房子卖掉。近日,香洲区人民法院以两名买主均明知张某隐瞒妻子一事,仍与其签订买卖合同,确定买房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判定转让…

 

 

    中广网珠海12月9日消息 李女士丈夫张某生意失败欠下巨款,隐瞒妻子将房子卖掉。近日,香洲区人民法院以两名买主均明知张某隐瞒妻子一事,仍与其签订买卖合同,确定买房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判定转让行为无效。

    原本在前山梅花豪庭拥有三套回迁房的李女士(化名)因丈夫生意投资失败欠下巨款,其夫为还债竟瞒住妻子通过一房多卖的方式行骗,最终将家里的3套房产分别卖给5个买家。因犯诈骗罪,李女士的丈夫张某目前已被判刑4年,双方已离婚。但令李女士苦恼的是,除了头无片瓦遮头,自己还被连累陷入多场房产纠纷。去年12月底,市妇联法律援助中心正式决定给予李女士援助,并由援助律师郭泾亮无偿代理其中一套房子(代号1002房)的房产纠纷案。日前,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判定涉及一房二卖的1002房的房屋购买合同无效,并驳回两名买主索要房屋的诉讼请求。接到法院判决书的一刻,多年来饱受房产纠纷折腾的李女士顿时嚎啕大哭。

    此前,郭律师分析表示,李女士涉及的案件很复杂,但发现1002房的房产纠纷案中有个明显缺陷,即李女士是房产的共有人,可她对房产出售并不知情,而且没有在购房合同上签名,这样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据了解,李女士前夫张某和买方在故意不告知李女士的情况下,以低于市面总价近一半的价格签下买房合同,为使购房合同合法化,双方甚至还想出匪夷所思的一招,即由买方以限定期限内张某和李女士没有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证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张某和李女士须交付房屋并协助买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此一来,张某和买方此前签订的购房合同便具有了法律效力。而对另一买家,张某如法炮制,骗取了法院的调解书,使购房合同合法化。

    然而,张某在收了两名买主共计50万元左右房款后,迟迟未与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两名买主疑心渐起,遂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此时方才知晓张某先后将1002房卖了两次。后双方将李女士和张某告上法庭,索要1002房的合法房屋产权。

   后续进展

   买方要房不成

   要钱或不再受理

    经法院再审发现,李女士对张某将房屋两次转让的行为毫不知情,但涉案房屋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张某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转让房屋,两名买主均明知被告张某隐瞒妻子一事,仍与其签订买卖合同,法院认定,两买主属恶意购买,不能作为善意第三人,因此张某的两次转让行为均被认定为无效。

    郭泾亮律师告诉记者,香洲区人民法院再审该案后,曾在庭审中告知两名买主若购房合同被确认无效,是否变更诉讼请求,但均明确表示不变更,基于此,在被驳回索要房屋的诉讼请求后,双方想再提出退还房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也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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