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卷款逃,老伯所购房子被查封 法院判上家返还近40万元房款并付10万元违约金
原本想在郊区购置房屋安度晚年的李老伯支付了一大笔购房款,但房东吴某却携家卷款出逃,所购房又被查封。日前,奉贤区法院依法支持原告李老伯的诉求。
去年夏天,李老伯在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房子。经中介撮合,李老伯与房东吴某谈妥,该房屋以65万元转让。去年6月3日,李老伯向吴某支付了35.6万元的购房款。购房合同签订后,李老伯又向吴某支付了4万元。
然而,吴某却迟迟没有清偿银行的抵押贷款。一天,吴老伯上门催促吴某尽快办理抵押注销手续,不料,他家竟人去楼空,手机也关机了。邻居说,吴某全家早在一周前就搬走了。李老伯急忙赶到房产交易中心再次查询,才发现该房屋已被市区一家法院查封。
原来,吴某做生意欠了一大笔钱无力偿还,便在拿到了近40万元的卖房款后,携款举家出逃。李老伯起诉后,奉贤区法院缺席审理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吴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返还原告已支付的购房款人民币39.6万元,并支付原告违约金10万元。
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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