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库,不能不提防的几大陷阱

 来源:重庆法院网莫兰兰 发布时间:2013/11/13 10:00:34 点击数:
导读: 随着汽车销售量逐年飚红,普通家庭购买汽车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情,然而当汽车满足我们追求时尚、便利的现代生活之时,与之同来还有许多烦恼。姑且将汽车的保养、修理放在一边,汽车停放何处成为了一个无法逃避的问题…

 随着汽车销售量逐年飚红,普通家庭购买汽车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情,然而当汽车满足我们追求时尚、便利的现代生活之时,与之同来还有许多烦恼。姑且将汽车的保养、修理放在一边,汽车停放何处成为了一个无法逃避的问题。当汽车走进千家万户,小区车库开始供不应求,有关车库的消费纠纷也烽烟四起。现在无论是租赁车库还是买卖车库,都存在不少问题。下面细数几个小区车库,我们不能不提防的极大陷阱。

  陷阱一:瞒天过海,公用场地变车库。

  业主小王2008年购买某住房小区,小区内有一块中心空地,平时供住户们休闲散步,然而小王发现近两年来空地面积越来越小,物业公司将空地的周围划分了许多线条供私家车停车用。物业公司告知住户们,这些车位是物业公司开发,所有权归物业公司。住户们可以租赁使用,也可以购买车库。这使小王百思不得其解,因为在购房之时,中心空地是公用场地,所有权归大家,难道物业公司开发了车库就成为他们的了?

  陷阱二:车库二买,实为无权处分。

  开发商为了吸引广大居民的注意力,推出购房优惠政策,凡购买其开发的房屋一套,即可以同时以八折优惠够得地下车库一个。然而小陈在购买了其房屋,准备办理房屋和车库产权证时却被拒绝了,理由是开发商所卖给小陈的地下车库已经作为公摊面积计算了,开发商无权销售。

  陷阱三:租赁超期,权利享受殆尽

  小丁购买了某处使用期限为40年的住房一套,但是一直苦于没有自家停车库。一日开发商向业主们发布消息一条十分吸引眼球的消息--“车库与住房同步,让汽车爱停多久就停多久”,开发商打算将修好的车库租赁给住户们用。小丁一时开心,与开发商签订了25年的租赁合同。

  陷阱四:房库一体,出售看意愿。

  小赵在某小区有一套房子,当时购买的时候连带买了个有产权的车库,一栋楼只有5个。办产证的时候车库是附在房子产证后面的,是一本产证,现在把房子卖给了朋友小孙,但是没有告知还有地下车库,暂时也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但是小孙想买车库,听说了之后立马表示小赵是重大欺诈,表示房子和车库是一体的,不能单独出售给他。

  各种陷阱真是乱花迷人眼,让业主们防不胜防,很是受伤。然而法律是为维护广大人民权利而存在,此时不妨让法官支支招。

为此,民事法官提醒广大户主:

  一、衡量车库可否销售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消费者在购买车库时一定要注意索要产权证,若购买的车库不能办理产权证,则说明该车库是不能销售的。

  二、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人防工程等配套设施也是禁止买卖的,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无权出售。这类车库可以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租给业主使用,出租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三、租赁车库或者购买车库使用权的最长有效期只有二十年。《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因此消费者租赁车库二十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四、房子和车库产权可以到房管局办理产权分割,一般30个工作日就可以。具体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产权分割,出份测绘报告,按照报告中的数据去办理分割出来的的2个产权证。房子和车库可以分开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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