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买房遭物业霸占 “业委会”无登记侵占他人财产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3/12/18 17:00:37 点击数:
导读:  被占门面外拉起的横幅。  这是啥“业委会”?  “我们小区,没有专门的物管,就是我们业主自己当物管。”法院查明,罗长天所在的业主委员会,并未在相关部门备案登记,因此不具有从事民法行为的资格。  为什…

  被占门面外拉起的横幅。

  这是啥“业委会”?

  “我们小区,没有专门的物管,就是我们业主自己当物管。”法院查明,罗长天所在的业主委员会,并未在相关部门备案登记,因此不具有从事民法行为的资格。

  为什么要霸占?

  门口的位置,没有保安亭,下雨保安守门很不方便,这里用作保安室是最合适不过的。罗长天说:“作为业委会成员,我不可能让他不分青红皂白就开始施工。”

  房产证、土地证,双证齐全,却不能顺利入住新家。近日,南充市顺庆区西河北路兴安公寓小区的李东明(化名),将自己5月份在该小区购买的一套门面及住房用来装修,却被本小区的几个人挡住了大门。“我装修我自己的房子,这些人凭什么不让我装修?”李先生对此愤懑不已。

  挡住李先生装修之路的并非旁人,而是同小区的几位自称是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人,其理由是,该房子应该为小区物管用房,并反对李东明装修入住。僵持之下,李东明只有诉诸法院。昨日,记者从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此案已做出判决,判令占房的罗长天(化名)等人将门面退还李东明。

  郁闷“物管”强占新房阻止装修

  12月16日,记者见到了今年32岁的李东明,他说起自己买房被占一事,一脸无奈。卖掉了老家房屋,加之近些年来的一些存款,李东明于今年5月20日购买到了西河北路兴安公寓的一个独栋楼,包括2层的住房和1层的底商门面,并在南充市房管局备案登记。

  7月23日,李先生对门面房进行装修时,自称是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罗长天一行,出面进行了阻拦,最终不得不被迫停工。“我装修我自己的房子,这些人凭什么不让我装修?”李先生对此愤懑不已,“我是今年10月份拿到的房产证和土地证,该交的钱也都交清了,没有理由不让我进去住啊?”而挡住李先生装修之路的并非旁人,而是同小区的几位自称是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人。在李东明购房之前,他们长期将此处一楼门面用做小区保安室,他们的理由是,该房子应该为小区物管用房,并反对李东明装修入住。

  探访 自发的“业委会”拿来当保安室

  昨日,记者来到了兴安公寓,李东明所购买的独栋公寓,1楼确实有人占用,门外悬挂有红底黄字,印有“此房为物管用房,任何人无权买卖转让”字样的横幅。自称是兴安公寓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罗长天,正是拒绝李东明装修的人,他向记者介绍道:“这个问题就要从开发商说起了。”

  据了解,因开发该小区的开发商出售小区房屋后,小区设施不完善,物管用房不够,在李先生购房之前,他们认为此处比较适合做物管用房,便利用起了门面房,用作保安室。“我们小区,没有专门的物管,就是我们业主自己当物管。门口的位置,没有保安亭,下雨保安守门很不方便,这里用作保安室是最合适不过的。”罗长天说:“他过来来装修时,只出示了购买发票,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作为业委会成员,我不可能让他不分青红皂白就开始施工。”

  法院判决:“业委会”没登记不认可 侵犯他人物权

  10月16日,李东明取得了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证,协商未果,将罗长天告上了顺庆区人民法院。法院查明,罗长天所在的业主委员会,并未在相关部门备案登记,因此不具有从事民法行为的资格,且罗长天阻止装修施工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个人行为,侵犯了李东明的物权。

  近日,顺庆法院作出判决,判令罗长天腾退房屋,将门面退还给李东明。据悉,罗长天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已上诉至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刘治海 刘娜娜 实习记者 杜强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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