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沪学子洗澡中毒身亡 大房东二房东连带赔偿

 来源:上海法治报 发布时间:2013/12/26 17:09:26 点击数:
导读:入住群租屋两年,来沪学子刘洋在洗澡时因一氧化碳中毒入院,远在山东的父母急忙赶来,但终究白发人送黑发人。2013年5月,刘洋的父母将大房东葛某与二房东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08万元,日前,闵行法…
    入住群租屋两年,来沪学子刘洋在洗澡时因一氧化碳中毒入院,远在山东的父母急忙赶来,但终究白发人送黑发人。2013年5月,刘洋的父母将大房东葛某与二房东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08万元,日前,闵行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飞来横祸
  大学生群租房内意外身亡

  刘洋2010年初来沪求学,5月,在上海外环附近租到了一间约15平方米的小屋。入住2年半,2013年1月,老房的浴室内发生意外,因热水器一氧化碳泄漏,刘洋洗澡时中毒,送往医院后确认死亡,经公安机关初步认定,死亡原因为“一氧化碳中毒可能”。
  经查,涉案房屋由大房东葛某在2010年5月租给李某,租期三年,并约定了不得转租。但租赁合同签订仅一周后,二房东李某就将老房子划隔成5小间,并将其中一间租赁给来沪求学的刘洋。
  2013年1月,刘洋在浴室内洗澡时意外死亡,经公安机关初步认定,死亡原因为“一氧化碳中毒可能”。后经刘洋父母同意,受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刑侦支队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刘洋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鉴定意见。

  闹上法庭
  死者父母向房东索赔108万

  对于赔偿协商无果后,2013年5月,刘洋父母将大房东葛某和二房东李某告上法庭,他们认为,葛某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在向他人出租房屋时,应确保房屋处于安全使用状态;李某在转租房屋时,也有义务检查房屋使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后应及时进行检修或向房屋所有权人报告。现在大房东葛某、二房东李某均对房屋疏于管理,直接导致了热水器一氧化碳泄漏,致使刘洋中毒死亡,所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老要求两名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08万元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几次庭审中,大房东葛某坚持认为:第一,刘洋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发当日,他洗澡长达一小时,对淋浴器明显使用不当,应对自己的死亡负有相应的责任,且热水器安装在厨房间内,距卫生间有一定距离,即使发生泄漏也不应发生事故。第二,房屋租赁给李某时,双方明确约定了不得转租,退一步讲,即使李某转租,发现房屋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也应及时向房东报修,现在刘洋发生意外事故,责任应当由刘洋自己和二房东李某承担。
  二房东李某则辩称:第一,涉案房屋的产权人是葛某,其仅仅是房屋租赁人,房屋的设备是由房屋产权人安装和提供,自己没有进行改造,所以因设备使用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应该由葛某承担;第二,虽然自己违反约定将承租的房屋租赁给他人,但违反的是相关的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与刘洋的死亡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第三,淋浴器可能存在设备使用时间久远的情况,但在目前看来使用情况良好,该处房屋由5个租户居住,浴室由大家共同使用,租住两年多来,5个租户既未反应过任何设备问题,也没有发生过煤气泄漏等类似情况,刘洋的事故纯属偶发的意外事件。第四,据其他租户反映,刘洋一般洗澡时间均在2个小时左右,长时间洗澡可能导致废气倒灌等后果,故事故的发生不排除因刘洋自身身体原因和使用热水器不当所致。

  法院认定
  出租房热水器存安全隐患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所有人出租房屋时,应保证房屋及相关设备适合于承租人使用。据调查,涉案的房屋作为二手房于2004年由葛某购得,当时热水器就已经安装,据此推算,热水器使用已近10年。根据实地勘探,热水器排气管道有破损,排气管经由卫生间与排风扇管道并列排出屋外,可能引起废气倒灌,存在安全隐患。据此,被告葛某对出租屋管理不善,应对刘洋的事故承担责任。
  其次,次承租人李某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他人,其对房屋存有的安全隐患既未及时通知产权人葛某,也未进行及时维修,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以上两点,两被告在刘洋死亡事件中互为因果,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根据实地勘测,热水器排风管破损在外,显而易见,且一氧化碳作为具有强烈刺激型气味的气体为一般人所知晓,刘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热水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疏于防范,当一氧化碳气体泄漏时,也未对产生的危险状况有所认知,没有采取任何自救行为,导致了死亡后果发生,故法院认为其自身亦存有过错。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葛某赔偿刘洋父母各项损失29万元; 被告李某赔偿原告6万元; 两被告对刘洋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刘洋的死亡令其父母悲伤不已,而在群租屋内,发生意外的案例比比皆是,群租现象已经成为城市发展与社会进步中的顽疾,上海市房屋租赁管理相关条例明文禁止群租,然而在上海略为偏远的地区仍然履禁不止,这需要相关部门协调合作,严厉打击,防止群租现象恣意蔓延。
  结合本案,大房东葛某与二房东李某对于此次意外事故虽然不负有直接责任,却也脱不了干系。作为大房东,葛某应当保证出租屋内的设备适宜承租人居住,对于使用十年以上的家用电器,不及时维修、更换,存在明显的过错;次承租人李某(俗称二房东)在法定禁止、约定不得转租的情况下,仍然将房屋划隔五份出租,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房屋租赁管理秩序,必将受到治安管理的处罚。
  法院提醒广大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房屋应及时检查,通知出租人及时维修及更换年老失修或有所破损的家用电器、设备,减少不必要的居住风险,不让刘洋的悲剧再度发生。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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