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米宅基诉争十年 联合调解主动息诉

  发布时间:2014/12/17 9:59:13 点击数:
导读:原、被告及第三人因为长约七米的宅基地,从2004年起,历经村委,乡、县、市各级政府处理,并经基层、中级、高级三级法院裁判。2014年9月,原告又以排除妨害为由起诉至酉阳法院。近日,经酉阳法院第三法庭、乡政府综治…

原、被告及第三人因为长约七米的宅基地,从2004年起,历经村委,乡、县、市各级政府处理,并经基层、中级、高级三级法院裁判。2014年9月,原告又以排除妨害为由起诉至酉阳法院。近日,经酉阳法院第三法庭、乡政府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村委几部门联合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主动息诉。

  原告蔡某的荒地与被告余某的林地相邻,蔡某将其长约七米的荒地转让给第三人王某建房,余某将其长约七米的林地转让给朱某建房。2004年双方在打宅基地的过程中,因边界产生纠纷,经村委、乡政府调解未果,起诉至酉阳法院,后因涉及权属争议撤诉,经酉阳县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将沿公路长约15米的土地沿中线划分,各自管理使用一半,余某不服该决定,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重庆市人民政府维持了该处理决定。之后,余某又就该处理决定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仍旧维持了该处理决定。余某及朱某仍不服处理结果,与蔡某和王某的纠纷不断。2014年9月,蔡某以排除妨害为由起诉至本院第三法庭。

  酉阳法院第三法庭收到蔡某的诉状后,立即联系乡政府,与乡政府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村委共同调解该起纠纷,经多方共同努力,诉讼的双方均表示认可酉阳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服判息诉。至此,历经十余年的这起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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