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债务恶意出售抵押房屋 老赖拒不执行生效裁定获刑

  发布时间:2017/10/17 11:36:31 点击数:
导读:法制网记者吴晓锋战海峰通讯员陈冬梅老赖借款一千万元到期无法偿还,还蓄意出售抵押房屋以转移财产,近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对该区首例拒执罪被告人周某进行宣判,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据了解,周某系璧山…

法制网记者吴晓锋 战海峰 通讯员 陈冬梅  老赖借款一千万元到期无法偿还,还蓄意出售抵押房屋以转移财产,近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对该区首例拒执罪被告人周某进行宣判,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了解,周某系璧山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7月29日,自诉人林某与被告周某签订数额一千万元、借期六个月的借款合同并进行公证,同时,周某还将其公司预售的璧山区大路街道南街的59套房屋作为抵押。借款到期后,周某无法偿还,原告林某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对该59套房屋予以查封,除35套房屋有案外人提出异议,另外24套房屋作价284.64万元交付给原告抵偿债务。

    周某收到执行裁定书后,并未把售房款及房屋交付给林某,而是将其中的7套房屋出售、置换给其他人。法院认为,周某将法院裁定过户的房屋出售、置换给他人,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定确定的义务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具有较深的主观恶性,妨碍了司法程序,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璧山区法院不断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强化执行威慑,加大惩戒力度,完善执行工作体制和机制,进一步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持续破解执行难题,保障胜诉权益。据统计,2017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3757件,兑现标的5.75亿,曝光1303名失信被执行人,强制交付财产2人次,拘留9人次,移送公安追刑17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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