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万元购买12个车位,未能过户责任谁担?

  发布时间:2017/7/5 8:22:42 点击数:
导读:  如今,汽车消费已经走进千家万户,汽车数量不断增多,购买停车库也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较常见的交易。但购买车库后迟迟未能办理过户手续,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谁承担呢?日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王婷…
  如今,汽车消费已经走进千家万户,汽车数量不断增多,购买停车库也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较常见的交易。但购买车库后迟迟未能办理过户手续,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谁承担呢?日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王婷婷便在渝北区的龙溪街道花卉东路社区巡回审理了这样一起停车用房买卖合同纠纷,给围观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区人大代表以及街道干部、社区群众等一百余人旁听了庭审。

    原告是重庆的一家药业公司,2012年11月3日,原告花费120万元购买了被告重庆某置业公司开发的位于某小区楼盘的12个停车位,每个停车位10万元。但被告将案涉停车位交付后,却一直没有为原告办理过户手续。2017年4月5日,原告遂将被告起诉至渝北法院,要求确认案涉停车用房归其所有、被告协助其办理上述房屋产权证并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18万元。

     庭审中,原告陈述案涉房屋已被渝北法院另案查封,被告对原告购买其12个停车位并支付120万元的事实无异议,愿意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但不同意支付违约金。被告认为其已告知原告案涉车位无产权,且由于原告购买车位数量超过购房匹配数量,最终导致无法办理网签过户。

     围绕违约责任承担这一焦点问题,王法官一方面抽丝剥茧调查询问,一方面引导当事人积极举证、质证、辩论。案件的事实真相不断浮出水面,案件虽未当庭宣判,群众们却听得津津有味,感受严谨庭审的同时,对案中责任承担也形成了自己的判断。

    庭审结束后,王法官结合案件的审理给大家做了解读。她提醒大家,在购买车位时,一定要注意购买的车位是否存在抵押或者查封的情况,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是不能过户的。同时要注意买卖协议对违约责任的约定,要明确违约责任承担,如果没有违约责任条款,就可能面临对方违约却无法主张违约金的尴尬。对于出卖方来说,签订协议后应当积极履行过户义务,否则将面临涉诉风险,最终承担法律责任。

     庭审结束后,群众们纷纷表示,此次庭审接地气,不仅学到了知识,也接受了教育,并对今后购买车库车位时依法维权、减少法律风险提供了有益指导。

    庭审期间,该院执行局的同志为社区群众答疑解惑,发放法治宣传手册,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来源:渝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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