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的合同无效(一般原则)
典型案例 马某涛与李某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案号:(2007)二中民终字第13692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要旨: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根据国家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购买农村宅基地或者房屋而与农民所订立的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出卖人对合同无效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赔偿买受人的信赖利益损失。 (二)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合同原则无效,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认定此类交易合同有效,应当结合历史背景、现有占有关系等考虑其效力 典型案例 马某民诉陈某印房屋买卖合同案 案号:(2007)一中民终字第9544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要旨:因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房屋所引发的纠纷,应当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及有利于维护现有的房屋占有关系角度考虑,不能一概认定为无效。 重庆房产律师有话说 重庆房产律师贺天强:在这个内卷的时代,城镇居民想要逃离城市,到农村养老生活的情况屡见不鲜。那么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原则上是无效的,但是也有例外,比如上述例证。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土地炒卖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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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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