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告开发商:迟到了七年的房产证

  发布时间:2007/9/14 15:07:17 点击数:
导读:【案情介绍】1999年,王先生在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与开发商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同年7月30日,双方按照约定交付房屋、支付房款。按照合同约定,在交接房屋后的180天内,开发商要将房屋的产权证书办…
案情介绍】
    1999年,王先生在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与开发商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同年7月30日,双方按照约定交付房屋、支付房款。按照合同约定,在交接房屋后的180天内,开发商要将房屋的产权证书办好交给王先生。但是,半年过去了,王先生并没有见到房产证的影子,他开始找开发商交涉,开发商答应办理转移过户及权属登记手续,却迟迟不见动静。在王先生的多次督促下,开发商才将转移过户及权属登记手续提交到产权登记部门。直到2006年11月,王先生终于等来了房产证,但他认为开发商延迟办证应该负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对方却以种种理由予以拒绝。
   无奈之下,王先生以“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房产证”为由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4万余元。
(来源:华商报)

【案情结果】
     此案经过调解结案,开发商最终答应赔偿王先生2万元钱损失费。

【案情分析】

    律师导购网:王小德

    在这起合同纠纷中,开发商明显有违约行为。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延迟办理,对购房者造成的损失,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律师提醒】
  对于购房者来说,怎样才能证明自己是房子的主人?最充分的法律证据就是房产证,这也是自己对房屋拥有所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但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拿不到房产证者大有人在。
  其实,很多购房者和王先生有着类似的经历。那么,购房者到底多长时间才能拿到房产证呢?按照国家建设部有关规定,只要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房管局核准以及办证时间一般不会超过20个工作日。所以关键是看房产商和购房者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大家是否都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如果没有按照约定来,基本上可以判定开发商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问题,那购房者作为弱势群体肯定会吃亏。
    办理初始登记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首先工程要按期竣工,并且保证工程质量没有任何问题;其次要具有完备的“两书一表”(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最后就是开发商在银行没有抵押。这些条件缺一不可,但现在的新商品房,有一些不敢保证三个条件全部具备,这也是购房者最担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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