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新政三套房贷受阻 买房者要求解约获准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0/11/27 11:42:14 点击数:
导读:人民法院报讯今年4月,国家出台调控房价政策,银行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款,致使买房者王某无法申请贷款,不能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对王某要求解除合同及返…

  人民法院报讯 今年4月,国家出台调控房价政策,银行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款,致使买房者王某无法申请贷款,不能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对王某要求解除合同及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今年4月12日,王某与李某签订买卖协议,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为243.25平方米的房屋,总价值540万元。协议签订后,王某即向李某支付了定金40万元。因王某在银行已利用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过两套住房,国家出台房贷新政后,其无法再申请贷款,无力履行与李某的购房合同。为此,王某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40万元。

  李某辩称,王某不按时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同意解除合同,但依据定金罚则,王某支付的定金应不予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自2010年4月17日始,国家和北京市相继出台房贷政策文件,按照上述房贷新政,王某已不能按预期办理按揭贷款,上述政策对于王某的履约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对于王某解除合同的请求,予以支持。王某并不存在违约行为,故李某应当将已付的定金返还王某。

  (棋其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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