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楼多多”事件开发商败诉 130名业主获延期交房补偿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1/5/12 10:41:47 点击数:
导读:  法制网讯记者丁国锋通讯员房东升2010年1月,闹得沸沸扬扬的镇江“楼多多”事件最终解决。近日,润州法院判决增加的公摊面积由开发商自行埋单,业主穆有光获得延期交房赔偿款20790元,其他违约赔偿5800元…

  法制网讯 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房东升 2010年1月,闹得沸沸扬扬的镇江“楼多多”事件最终解决。近日,润州法院判决增加的公摊面积由开发商自行埋单,业主穆有光获得延期交房赔偿款20790元,其他违约赔偿5800元。此案外同时大约130余名业主因延期交房获得不同金额的补偿。

  2009年4月,江苏金銮房地产投资开发公司在没有征得已签约业主的同意下,将160平方的大户型改为两个小户型,向市房产管理局进行备案,并进行销售。但是,到2009年底,由于金銮公司和施工公司之间存纠纷,檀香园的6、7、8三幢楼没有完工,不能按期向业主交付。业主之一穆有光2008年12月签订了合同,购买号楼02户型房屋一套,其中套内73.78,公摊20.98,并约定2009年12月30日前交付。到了2009年底,穆有光发现金銮公司不能按期交房,并且每层房屋由4户变为6户,造成02、03户型业主在套内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公摊面积增加,并且每层空中花园有4户使用变为6户使用,便和其他业主一起要求金銮公司进行处理,并进行赔偿。在经过多次交涉未果后,业主们向镇江市房产管理局反映问题。

  2010年2月,在房产局的协调下,金銮公司做出承诺,多出的公摊面积由开发公司免费赠送业主,免除业主1年物业管理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并承诺于2010年3月底向业主交房。2010年4月,镇江市房产登记管理中心出具檀香园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书,穆有光购买的房屋,套内面积为73.79,公摊为23.42,建筑面积为97.21,这样穆的房屋就比当初合同约定2.45个平方。

  但直到2010年6月30日,经过镇江市住建局的多方协调,金銮公司才向各位业主交房。但是,关于增加的公摊面积和赔偿问题,金銮公司和各业主仍然没有解决。2010年7月,穆有光向润州法院起诉,要求对增加公摊面积、延期交房、空中花园以及其他相关问题进行处理。8号楼其他31为业主也就相同问题,6、7号楼等约100位左右业主也就延期交房问题向法院起诉。

  庭审中,穆有光要求金銮公司履行2010年2月向房产局回复中的承诺,同时赔偿延期交房违约金20790元,空中花园使用人增加造成的损失5000元。

  金銮公司辩称进行了备案,房屋公摊的面积是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确定的,不是金銮公司自行确定,房屋价格是根据建筑面积来确定的,对于向房产部门承诺的赠送增加公摊面积,由于没有和被告达成协议,不具备效力,要求穆有光按照测绘报告来支付房款,即另外支付增加的2.45平方的房款。还坚持认为,延期交房是由于施工方未能按期完工,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延期交房的赔偿责任。空中花园是公共空间,并不属于业主个人,增加一户使用并不影响穆有光的使用。

  原告穆有光则当庭反驳,认为金銮公司谎称已经征得已签约业主的同意,而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是一种欺骗行为,由于自行变更设计导致房屋面积增加,是违约行为。空中花园是该小区的亮点,自己买房很大原因是出于空中花园的设计,虽然空中花园不属于个人,但是多出一户影响自己的使用频率和感觉。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延期交房总是违约行为,必须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承担延期交房违约责任。被告单方向房产部门作出多出的公摊面积由开发公司免费赠送业主,免除业主1年物业管理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承诺,由于房产部门代表业主协调房屋纠纷,该承诺视同向业主作出,合法有效的承诺一旦作出,非法定原因不得随意撤销。被告擅自向房产部门申请变更设计,亦是违约行为。空中花园多一户分享使用,会对原告的居住和使用产生一定的影响,原告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金銮公司向穆有光支付延期交房赔偿款20790元,因空中花园违约以及其他违约赔偿5800元,对金銮公司要求穆有光支付增加公摊面积房款的诉求不予支持。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在8号楼案件中,除2名业主案件判决外,另外30名业主在法院的主持下与金銮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另有其余100名左右的业主也获得了不同金额的延期交房赔偿款。据悉,已有部分业主拿到了赔偿款,同时,润州法院已对檀香园小区的商业用房和部分居住房采取了查封措施,查封房屋的售房款将优先用于对业主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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