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被卖不知情 物价上涨反悔被劝和

  发布时间:2012/12/17 15:35:50 点击数:
导读:近日,荣昌法院成功劝和一起共有权人处分财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肖某和被告高某原系夫妻关系,肖某2008年3月至6月期间因故被刑事拘留。羁押期间,高某因无力修建其位于荣昌县何家坡划地自建的…

近日,荣昌法院成功劝和一起共有权人处分财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肖某和被告高某原系夫妻关系,肖某2008年3月至6月期间因故被刑事拘留。羁押期间,高某因无力修建其位于荣昌县何家坡划地自建的安置房,与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由官某出资在肖某一家的土地上修建房屋,共四层,第二层归官某,其余归高某。签订协议时该安置房的共有人高某及其两个女儿在协议上签了字,但因肖某被限制人身自由,高某未将此事告知肖某。2012年7月肖某以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其同意擅自处分该房屋为由将高某及官某的近亲属告上法庭,请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荣昌经审理查明,肖某被释放后一直同高某一起居住,对官某一家居住在其楼房的二层并没有明确表示反对。但考虑到该房屋现已增值,官某又已去世,其家属年事已高,家境贫寒,仅有该一套住房,遂对双方进行调解。经充分释法说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官某家人给付2.5万补偿款给肖某,肖某则追认其卖房行为,并完善了房屋买卖的相关手续。

承办法官说,由于现在物价飞涨、房屋迅速升值,很多卖房人为了谋取更高的利益,就违反合同约定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未经同意而将其共有财产出卖为由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在市场经济的交易活动中,除却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外,我国鼓励在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市场自由交易,充分尊重合同相对人的意思自治,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上一篇:女子法庭成功化解一起百余户房地产群体诉讼 下一篇:5年没交房房价上涨 开发商退赔消费者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