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经费 开发商出

  发布时间:2017/4/6 11:14:42 点击数:
导读:金陵晚报讯(记者 钱建芬)5月1日起,南京的住宅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前,开发商需先缴纳会议筹备经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少于1万元。昨天,记者从南京市房产局了解到,《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

      金陵晚报讯(记者 钱建芬)5月1日起,南京的住宅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前,开发商需先缴纳会议筹备经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少于1万元。昨天,记者从南京市房产局了解到,《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明确,南京市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预(现)售手续之前,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定的专用账户缴存首次筹备经费。办法发布前已办理房屋预(现)售手续的住宅小区,可以在首次业主大会筹备阶段补缴。
  根据办法,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区域规划核准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3元的标准缴纳首次筹备经费,单个物业管理区域总费用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少于1万元。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手续时,应当查验建设单位缴存首次筹备经费的情况。
  据了解,首次筹备经费主要用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及会议期间所需的办公用品、资料印刷、会务、宣传、交通、通讯、误餐补助以及按照有关规定聘请第三方等必要费用的支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筹备组应当将首次筹备经费使用情况,包括经费开支原始单据、预算执行报告等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业主大会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未成立的,筹备组应当将前款资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
  另外,首次筹备经费如有结余的,结余部分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可以用于业主大会换届改选经费、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用于业主组织运行的其他需要。

    金陵晚报讯(记者 钱建芬)5月1日起,南京的住宅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前,开发商需先缴纳会议筹备经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少于1万元。昨天,记者从南京市房产局了解到,《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明确,南京市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预(现)售手续之前,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定的专用账户缴存首次筹备经费。办法发布前已办理房屋预(现)售手续的住宅小区,可以在首次业主大会筹备阶段补缴。
  根据办法,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区域规划核准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3元的标准缴纳首次筹备经费,单个物业管理区域总费用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少于1万元。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手续时,应当查验建设单位缴存首次筹备经费的情况。
  据了解,首次筹备经费主要用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及会议期间所需的办公用品、资料印刷、会务、宣传、交通、通讯、误餐补助以及按照有关规定聘请第三方等必要费用的支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筹备组应当将首次筹备经费使用情况,包括经费开支原始单据、预算执行报告等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业主大会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未成立的,筹备组应当将前款资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
  另外,首次筹备经费如有结余的,结余部分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可以用于业主大会换届改选经费、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用于业主组织运行的其他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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